《文創法》修正三讀 列「國家戰略產業」 納投資抵減

《文創法》修正三讀通過,增加投資抵減優惠,可望振興相關產業。(圖爲文化部長史哲。張鎧乙攝)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除了民衆關心的嚴懲黃牛,產業界在乎的「投資抵減優惠」,也一併通過。文化部表示,臺灣在防疫、半導體等不容忽視的實力,過去3年疫情期間被世界看見,如今火速通過《文創法》,代表政府高度重視文化軟實力,「投資臺灣內容正着時」。

文化部指出,爲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行政院覈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

個人亦即「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感到振奮,他透露,已有數個大型金控、電信公司,甚至跨國媒體集團,正與文策院洽談投資合作計劃。預估在投資抵減的利多政策帶動下,文策院可與民間在5年內共同投資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