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3讀修正 鼓勵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

保險法》3讀修正 鼓勵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圖/小花平臺保險提供)

爲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國內產業和公共建設的意願,日前立法院院會3讀通過《保險法》第146之5條修正案,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或是監察席次,從原本最多隻有1/3比例的限制、放寬至2/3;同時,也將公司債投資額度的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爲「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的額度,全都是希望藉此增加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的意願。

保險資金董監事席次由原來的1/3放寬至2/3

據瞭解,金管會修法審查時指出,待修法放寬後,將大有助於保險業投入公共建設和社福機構的意願;其中,在公共建設方面預估可以增加新臺幣百億元的資金投入

面對這麼大的一筆資金,外界在修法前就提出許多疑慮,其中有關是否會導致長照機構「財團化」的擔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儘管修正條文中並未排除社會福利事業,由衛福部主管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仍是原來規定保險資金董監事席次不得超過1/3,且目前也尚未有保險業投資長照機構。

因此,黃天牧直指,在修法後並不會產生長照機構「財團化」的疑慮,雖說鬆綁了保險業擔任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或是監察人席次,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確是不受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