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保險法》 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社福事業
金管會3日在行政院會上報告《保險法》修法方向,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將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監察人不得超過1/3的限制。但其中的「社會福利」一項引發關注,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說,未來會請衛福部考量,在保險資金挹注、但也不會讓長照機構財團化,這中間可求取一個平衡,希望找到一個雙贏。
李孟諺表示,此次修正《保險法》是希望有更多的民間投資挹注社會福利,但又不會造成財團化,希望找到雙贏的方案,金管會目前的法令修正主要是偏重公共建設投資方面。
蘇貞昌裁示,本案修正係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監察人,放寬原本最多隻能有1/3的比率之限制,希望藉此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或長照機構的意願,另並強化對保險業管理法制,以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與受險能力。進入立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這次主要是修《保險法》146條之5,本來的條文就有包括公共建設、專案運用跟社會福利事業等,這次主要是想把保險資金在擔任公共建設的董監事比例能不受限制,提高誘因讓保險業者投入公共建設,只是因爲146條之5的文字中有包含社會福利,所以爲了簡化,沒有特別把社會福利排除。
黃天牧指出,現行的衛福部《長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33條規定,本來就有規定營利的法人社員擔任董監事不得超過1/3,現況也沒有保險業投資,「所以這修法最多隻是對公共建設方面產生效果,對於社福事業完全要遵照爲福部主管機關現在的規定」,不會有任何保險資金投入長照法人的疑慮,現在就沒有任何保險業投入長照機構法人。
黃天牧強調,這次修法是針對公共建設,只是條例中含有社會福利,衛福部的法律中就有規定最多是1/3,所以即便未來修法通過後,保險資金也不得超過衛福部的法律規定。
至於保險業可以投資公共建設,公共建設會不會因此被保險業掌握?黃天牧說,這可以放心,所有的中央、地方政府如果願意把公共建設釋出給保險業投資,主管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哪些公共建設讓保險業投資,哪些不能投資,主控權都在中央跟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所以不會有所謂保險業操控公共建設的疑慮。
黃天牧說,目前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約4千多億,其中有些縣市的污水下水道,就有保險業者投資,綠能電廠、太陽能光電,都是保險業可以協助政府發展經濟產業,「這次修法是希望讓現在的1/3公共建設董事的限制能夠打開,增加誘因,不會有任何介入長照機構或是操控公共建設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