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案初審 百億保險資金有望入公建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估有上百億資金動能。圖/彭禎伶)

要引導保險資金在國內造橋鋪路」,造福鄉里保險法修正案,23日在財委會完成初審,但其中事關保險業可取得公建事業100%董監席次條款,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若本會期能過關,預估可有上百億元的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污水處理廠車站周邊開發及太陽能電廠等。

立委賴士葆質疑這次保險法廣開公建董事大門,將不易控管,因此保留保險法146-5條的條正案,即要求送黨團協商。其餘保險法修正條文則都已無異意,完成初審,金管會仍是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過關,2021年上半年新制就可上路,讓保險資金能儘速投資公建,所以會加強與立委溝通,爭取同意。

黃天牧表示,146-5條原本限制保險業投資公建取得董事席次不得逾1/3,這次則是讓保險業有彈性去擁有更多的董監席次,且因爲投資公共建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是非公開發行公司,與一般上櫃市公司有所謂經營權問題是不一樣的,且保險業選擇的標的也是要有自償性、投資期限較長,這是導引保險資金留在國內投資公共建設,也是符合社會期待。

爲降低外界對保險資金介入企業經營權疑慮,黃天牧強調會有雙重把關,第一是各政府機關會決定,哪些公建項目可開放保險資金投資, 第二是金管會將建立好的管理機制,這是採逐案審查,所有投資流程都要符合金管會相關規定,他強調這次開放「是雙贏策略」,尤其是政府財政不是那麼理想情況下,導入保險資金投入公建,如投資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就是很好的例子

黃天牧在迴應立委質詢時表示,若146-5條通過,估計可有上百億元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公建,只是初期金額不會馬上這麼多,但保險業可能投資的公建項目前三名,主要是投資期間較長、有自償收益,如污水處理廠,可收取污水處理費;高鐵車站等周邊土地開發,可收取租金;太陽能電廠可收取售電費用,都是保險業比較可能投資的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