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提案修《保險法》 兒童遇重大意外應可領保險費

▲小燈泡遇害現場民衆自發獻上玩具鮮花。(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內湖女童遭攻擊事件,讓兒童安全備受關注,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日前提案修《保險法》第107條,原本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只能拿回繳出的保費,跟投保的互助精神相違背,因此提案增加因天然災害或重大意外死亡者,不適用原本限制。

爲避免兒童成爲成年人賺取保險費管道現行條文規定,未滿15歲未成年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帳戶價值。吳志揚等16名立委連署提案,加上「前項規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前因天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死亡者,不適用之」。草案已排入院會等待一讀。

此外,「小燈泡」遇上隨機攻擊,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吳志揚等人提案,針對《刑法》第271-1條提案,殺害12歲以下幼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

▼吳志揚提案修《保險法》、《刑法》。(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