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一審通過 壽險資金不介入董監改選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儘管保險法修正草案多達11個版本要整合,立法院財委會今(30)日展現驚人的效率一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限制保險業對被投資公司董監選舉投票權,召委賴士葆表示,若採逕赴二讀,保險法修法有望本會期通過。

賴士葆表示,目前總質詢剩下約3、4次,且保險法爲財委會本會期優先法案,一審通過後,將逕赴二讀,樂觀期待保險法修法本會期通過。依照慣例,修法三讀通過公告後即可適用,也就是,最快今年股東會時,部分壽險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董監投票權將被限縮。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壽險對單一被投資公司持股上限爲10%,目前壽險業持股超過5%的被投資公司有85家,基於壽險公會表示,壽險資金雖充沛,但投資標的卻相當有限,因此,取消原先擬將壽險單一持股減半的規劃,改採限縮壽險業對被投資公司董監改選的投票權。

至於在體弱保險公司退場機制啓動上,初審通過保險業因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其契約責任有損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先要求其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劃,經主管機關覈定研擬具體輔導方案

除因國內外重大事件顯著影響金融市場系統因素所致外,保險業損益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輔導仍未改善,致實際發生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旅行契約責任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輕重,分別爲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以及命令解散等處置。

同時,此次修法也通過「國泰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條款,初審通過限制保險業不得參與對其擔任發起人且被投資REITs資產處分,但該限制不包含該基金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