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三讀通過 放寬保險業投資國內債權市場額度
立法院 (吳家豪攝)
立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司債投資額度的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改爲「業主權益」,並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額度,也強化監理機制,授權金管會訂定投資不動產的條件限制,違反子法規定且情節重大得廢止許可。
今日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福事業派任董監事不得超過3分之1限制,未來將改爲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監事3分之2,藉此提高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意願。
《保險法》新增規定,若保險業負責人不具備金管會所訂定資格條件,金管會應予以解任,若是違反兼職限制、利益衝突者,得限期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則應予解任。
時力立委陳椒華三讀過後表示,這次修法放寬保險業投資社福事業限制,望藉由鬆綁法規,提高參與公共建設意願,立意良善,可是許多開發案常面臨環評機制不確實的現象,應該強化保險業資金管理,金管會應訂定相關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