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排隊拉麪店禁換位!才坐3分鐘未點餐...被拒 1星負評求公道挨告恐嚇

▲K小姐和S先生不滿店家不準換位,上網給負評遭控妨害名譽。(示意圖達志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K小姐和S先生等4人,半年前到臺北東區知名拉麪用餐,好不容易排到位,同意分成2組入座,過了3、4分鐘、還沒點餐,突然有4人座,K和S希望換桌遭拒,和店員爭執後不吃了,回家上網給店家1星負評,K女還罵店家是「SHIT HOLE」,希望大家公評,2人遭控妨害名譽、恐嚇等罪,臺北地檢署15日以陳述個人經歷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這間拉麪店位於臺北市仁愛路上,不接受電話訂位,但文青風格加上清淡爽口的料理,仍吸引不少客人慕名排隊,目前在Google網站評價4.5星,口碑極佳,但是去年卻一口氣突然出現2個1星負評。

▲K小姐不滿才坐下3、4分鐘,都還沒點餐,也不給換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原來是因爲這間拉麪店因應衆多排隊客人,另外有個特殊規定,只要入座就不能換位,K小姐、S先生和友人一起去排隊,輪到他們入座時,聽完店員解釋用餐規則,同意2人坐吧檯、另外2人去4人桌和別人並桌。

過沒3、4分鐘,4人桌的另外2名客人結帳離席,K和S想說既然都還沒點餐,要求4個朋友都能坐一起,但被店員拒絕,雙方在店內爭執後不歡而散,K和S分別上Google說出經過,並且給了1星負評,K另外在個人IG上大罵店家「SHIT HOLE」,希望網友幫忙評評理

拉麪店看到後,認爲商譽受損,且K號召網友負評也涉及恐嚇,但檢察官調查認爲,K和S的po文都只是在陳述個人感受,表達對事件發生的不滿,且與恐嚇加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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