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耀源:仿效德國參審制 讓人民參與審判
近來社會瀰漫對司法不滿氛圍,認爲司法裁判與社會的距離越來越遠,讓許多從事司法工作多年的司法官感到挫折與灰心,如此惡性循環,法官工作熱忱日漸減弱、挫折感日漸增加,絕非司法之福。
中正大學最新民調顯示,法官只獲得20%信賴度,形同司法公信力瓦解,讓夜以繼日努力工作之法官何以面對?若大家不信任職業法官,我們是否思考另闢途徑,採取德國參審制度,藉此提高人民參與審判之興趣,讓人民接受司法判決。
德國自1877年實施參審制至今,以嚴格程序挑選人民擔任參審員、每任5年,由參審員與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重大案件,參審員同樣握有事實認定與罪責判決的表決權,這纔是真正人民參與審判。
法蘭克福高等法院院長來臺演講時曾提及,參審制有助提升司法公信力及透明度,德國憲法法院滿意度達79%,普通法院滿意度達66%,而且人民不懂法律知識也無妨,職業法官可以指導。相較於英美陪審制度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且僅認定事實、無權決定刑度,而司法院推動6年的觀審制未賦予觀審員認定事實與罪責的權力,我們不妨思考在《法官法》中新增人民共同審判之條文,效仿德國參審制度。
在檢討法官的同時,應避免「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當司法官承受過多的壓力與案件,審判速度與結案品質勢必打折扣。社會對法官的不友善,已大大打擊法官士氣,許多資深法官現在只想辦民事不辦刑事,新任司法官多半不願留在臺北大都會辦重大案件,都是值得警惕的現象。
身爲司法人,期望司法是爲保障人民公平正義存在,不是爲了政黨顏色而存在,衷心希望未來改革兼顧實務者心聲,讓法官做到真正爲司法正義而獨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