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 這些證明不用再開了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羣衆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意見》要求,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抓緊推行,儘快落實。
司法部副部長劉�萑漲霸詮�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有利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統籌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對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行政審批、方便企業和羣衆辦事創業、優化營商環境有重要意義。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範圍如何確定?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負責人陳燁介紹,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目前主要有兩種決定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意見》明確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範圍。也就是說,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事項,由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事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這種方式是主要的決定方式。
第二種形式則是根據去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範圍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自貿試驗區之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也可以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陳燁表示,只要不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相牴觸,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並不意味着法定證明都不要了,而是要更多通過行政機關信息共享、事中檢查、事後覈查等方式加強監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也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趙振華說,告知承諾是一種便利化改革措施,但如果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會給行政管理和他人利益帶來風險。對此,《意見》特別規定了一些監管措施,包括加強分類覈查、推進信息共享、加強信用監管,並規定對不實承諾的處理措施。比如,《意見》規定,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