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軌聲援關廠工人挨罰6000 社運團體抗罰逆轉敗訴

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關廠工人臥軌抗議事件,社運團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當時也到場臥軌聲援,其中10人被交通部開罰各6000元。10人興訟抗罰,一審勝訴,二審發回更審,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逆轉改判10人敗訴,可上訴。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起因於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24年前倒閉,惡意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勞委會當年貸款代償給13家工廠共1100多名勞工,2012年以500多人未償還代償的2億多元,提告追討,因此引發抗爭。

300多名關廠工人2013年2月5日到勞委會抗議,蛋洗勞委會後轉到臺北車站,在第3、4月臺間臥軌抗爭。10名臥軌人士當時遭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獲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交通部另認定10人阻礙列車進站,2017年9月26日依違反《鐵路法》裁處每人6000元,10人不服,提告抗罰。

北院一審認爲10人的行爲具備象徵性言論價值,交通部一律裁處最高額罰鍰6000元,有裁量怠情事,2019年9月間判決撤銷原處分,交通部不服提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9月 發回更審。

北院更一審則認爲,鐵軌路線相當於禁止集會遊行的國際機場、港口等交通要道,10人臥軌形同在集會禁制區集會,已影響公衆之生活安寧及交通秩序,難認應受保護。此外,10人並非關廠工人,實質權益並未受損,若要聲援此議題,可在其他地點表達訴求,卻選擇在臺北車站鐵軌上集會,具相當危險性。

更一審並指,10的臥軌行爲造成41列次班次延誤,全部列車共誤點1301分鐘,影響1萬0600名旅客,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及成本,且造成公衆明顯立即危險及破壞安寧秩序,又6000元罰鍰對於10人資力而言並非過重,原處分並無裁量怠惰,故判10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