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讓CPTPP成爲國家法律與時俱進的主要推手

將時間回溯至臺灣仍被稱作「盜版王國」的1960至90年代,經過從1949年開始的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解嚴令的開放後,出版印刷業開始蓬勃發展,出版審查法令的減少與機構的消失導致印刷品大量增加,其中未經授權的不法印刷品充斥其中,當時仍未有相關法律保障國家境內乃至於跨國的著作權法令,著名的出版業工作者郝明義戲謔的將其稱爲「拿來主義」,諷刺當時將他人創作轉爲自身銷售,尤其是一本多譯的文章小說或日本漫畫的翻印特別嚴重。

在1980年代由於臺灣對美貿易順差逐年攀升,美國便認爲臺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欠佳是重要原因,美國使用著名的301條款將臺灣欠缺智財權保護而將其納入爲特別關注名單中,當時的臺灣已於1990年1月1日向WTO的前身GATT重新遞出加入申請,臺灣便意識到若要加入國際性質的貿易組織,自身法律也需要與時俱進,於是,時爲1992年6月臺灣政府便開始實施新版的著作權法,設下著名的「六一二大限」即在1994年的6月12日以後不得再販售未經授權的國外翻譯作品,最終臺灣在2009年正式於301條款中的名單中除名。

綜觀過去這段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加入一個國際貿易組織的相關協定,其影響層面不僅影響國家體系層次的經貿往來或國家關稅的設立與取消,而是涵蓋一個國家的法律甚至於文化產業,見於當今臺灣和日本的文化交流與民族互信,我們難道能說過去30年前的著作權法的修訂並未帶來改變的契機嗎?筆者認爲答案不見自明,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副執行長李淳曾在媒體訪談中提出令筆者感到期待的新觀點:「若臺灣未來能順利獲得CPTPP成員支持入會則在幾個月內便須完成義務履行報告,提出關稅、投資、政府採購等市場開放承諾及啓動談判…。」

另外令人矚目的變動是臺灣國會近期也可望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完成修法,試圖運用完整的法律規範抗衡中國的經濟優勢,讓其他的會員國更有可能支持臺灣未來加入CPTPP。希望臺灣能把握這次申請加入CPTPP的契機,爲臺灣帶來的不單是經濟上的關稅調降和貿易互信,更能修正過去的法律條文不足之處,不讓法規成爲商業和文化交流的絆腳石,是時候該讓過去那段歷史再次「重現」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