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連續加班12天,申請調休卻被開除。人事經理說:我是在幫你

老王45歲,在公司當技術員已經有9年了,當年還是老闆派了副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從競爭對手那裡把他“挖”過來的。

副總一年後就離職單幹了,老王的月薪也一直停留在10000元,眼看新入職的年輕人工資都達到了12000元,他有些坐不住了,就向老闆提出加薪。

老闆把人事經理叫來,當面讓他在制度範圍內關照關照老王,沒想到人事經理一口拒絕,表示公司的薪酬體系不能隨便打破,如果想加工資,只能通過加班這個途徑解決。

老闆有些不高興,說道:“你們自己談吧,以後這種事別來煩我!”然後就走了。

老王覺得通過加班來漲薪是可以接受的,於是他就向人事經理請求,要求週末安排加班——週末加班的人比較少,他一邊加班,一邊摸魚,人事部那幫不懂技術的人怎麼看得出來?

而且週末加班按200%計算加班費,而平時加班,只能按150%計算加班費。

沒想到人事經理看出了老王的小心思,沒有同意他週末加班,而是說可以安排他延長每天的工作時間。

老王不樂意了,因爲技術部經常加班到晚上9點,公司都沒給過加班費,這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怎麼算?

人事經理冷哼一聲:我管不了那麼多,只能認晚上9點以後的工作時長。

老王心一橫:罷了,不就是熬幾天夜嗎,看在錢的份上,我認了!

人事經理臨走時,丟下句莫名其妙的話:老王啊,別光顧着鑽研技術,多學學我們,再看看管理方面的案例。

老王一愣,覺得人事經理真是多管閒事——你們有什麼可學的?學你們怎麼拍領導馬屁?

技術部除了老王,都是95年以後出生的年輕人,這些小技術員有自己的業餘生活,就算公司給加班費,也不願加班,所以老王的“加班”申請很容易就獲批了。

一連兩個星期,老王都加班到凌晨一、兩點,雖說比較辛苦,但想想多出來的2000多元,心情就寬慰許多。

令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公司突然出臺一項制度,所有加班都不發放加班費,只能安排調休,一時引起很多人不滿,老王氣憤地帶頭去人事部“討要說法”。

人事經理把桌子一拍,說道:“這項制度已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工會也同意了,你們有本事就去告!”

衆人一聽,這“程序”都走這麼完美了,還怎麼說啊,職工代表和公司工會裡面全是老闆的親信,算了。

只有老王還是不服,說:“這不對啊,我怎麼覺得這制度是專門針對我的啊!”

人事經理拍了拍老王的肩膀,說:“沒人針對你,你也沒這個資格。別瞎猜了,這是老闆的主意,誰都改不了,你還是申請調休吧,我可以給你多放些時間。”

老王是個比較樂觀的人,轉念一想,能安排加班調休的公司已經是良心企業了,就這樣吧,以後不加班了。

他當着人事經理的面,統計了這些時間的加班總時長,一共是60個小時,人事經理給他折算成了8天的調休,先休5天,剩餘3天等過節的時候再補休。

這樣一安排,老王可以擁有2個7天“小長假”,比“假日辦”的節假日調休方案合理多了。

老王比較滿意,說我明天就休假,然後轉身就走,人事經理叫住他:“你怎麼那麼糊塗?要書面申請調休,把理由說清楚,不然得算曠工!”

老王哈哈一笑,說:“我故意的,就想看看你講不講良心,提不提醒我!”

人事經理微微變了臉色,苦笑着搖了搖頭。

幾天後,還在休假中的老王突然收到一封郵政快遞,裡面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他曠工5日,現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予以開除,並且不付經濟補償金。

老王大吃一驚,連忙打電話給老闆,沒想到老闆直接就掛了,再打過去,就是關機提示。

老王憤怒地來到公司,闖進了人事經理辦公室。

老王質問人事經理:“我都已經申請調休了,怎麼算曠工?”

人事經理不緊不慢地說道:“你是申請了,但我沒批,老闆也沒批准啊!你以爲你是誰?”

老王意識到上了人事經理的當,他怒火中燒,卻又無可奈何,只好悽然問道:“我那麼信任你,你卻這樣害我,良心不痛麼?”

人事經理冷冷一笑,說道:“如果幫了你,我就要滾蛋。”

老王明白了——這件事如果沒有老闆授意,人事經理沒有理由針對他設這麼複雜的套路。

他想起人事經理曾經提醒過他,要多學習學習管理方面的案例,這其中當然也包含了一些職場套路。

既然中了套路,那就“願賭服輸”,自己有技術在身,還愁找不到工作?

老王想開了,看都沒看人事經理一眼,轉身就要走。這時,人事經理突然叫住了他。

“你真不知道?我這是在幫你啊!”人事經理的表情似乎有些驚訝,淡淡地說道。

什麼意思?老王不解地回過頭來。

原來,老闆之所以不給老王漲工資,是因爲他認爲老王“只值這個價”,當老王提出漲工資的時候,老闆已經決定要趕他走了。

但是辭退老王需要10萬左右的經濟補償金,老闆不想付這個錢,所以授意人事經理“不擇手段”,務必“零成本”辭退老馬。

人事經理深感老闆的絕情,決定幫老王一把,並且讓老闆付出額外成本,於是順水託舟,設計了這個套路,順利將老王辭退。

但是在此過程中,人事經理在細節上也做好了充分準備:

其一,當老王申請調休時,人事經理只批准日常延時,而不批准週末加班,是有目的的。因爲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和解釋,“休息日”(常見的就是週末)加班可以調休,不付加班費;而工作日延長時間、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不管是否安排調休,都應付加班費。

以每月工作時間爲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老王的時薪是57.47元,60個小時的加班費約1800元。

其二,像老王這樣連續加班12天,明顯需要休息的情況,公司對於其調休申請“審而不批”是違法的,剝奪了職工的正當休息權利,公司以“未批准調休”作爲曠工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公司憑此開除老王,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予正常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也是2N,至少有18萬元。

老王聽了人事經理的解釋,不禁恍然大悟,但也很生氣:“不管怎麼樣,我也是失業了,這不到20萬的賠償管幾天?”

“這樣的老闆,你還爲他賣命?”人事經理不屑地說道,“記得咱們以前的副總不?他當大老闆了,前些日子,我就和他聯繫好了,咱們帶幾個骨幹,一起投奔他去!”

老王一聽,又明白了一件事,不由笑道:“虧我們老闆還把你當心腹,原來你小子是臥底啊,繞那麼大彎,是在逼我走吧?你們這些幹人事的,就是心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