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進「個性很急」打造健身房超要求 檢批心腹:不應爲五斗米折腰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爲了利用私人持有的公司打造心儀健身房,使新光人壽損失9947萬餘,被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圖爲傑仕堡大樓。(資料照)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爲了利用私人持有的公司打造心儀健身房,使新光人壽損失9947萬餘,被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其心腹、時任新光人壽投資部專案協理兼營建課經理張良梓就說,吳東進個性很急,常在施工現場視察或會議上看到不滿意的,就會要求隔日或時限內修正,不按照他要求都擔心會被開除。

檢調調查,新光人壽以近13億買下「油庫口」土地地上權,並興建新板傑仕堡3棟大樓,原將其中B棟規畫作爲樂齡宅使用,其中2樓規畫作爲對外營業健身房,卻因與其他公司條件談不攏,吳東進決定改由自己經營健身房,併爲此指示知情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以及張良梓等人,以高級裝潢、設備打造健身房。

張良梓說,吳東進個性很急,新光人壽工程施作或增建等,內部籤核有一定流程,但流程時常因吳東進被打破,吳東進有時候在工地現場視察或進行會議,覺得不滿意,直接指示工程變更或新增,後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由幕僚善後,發包課或規畫課都可能簽呈尚未核決,營建課執行單位就必須依照吳東進指示執行。

張良梓舉凡「沐浴用品字太小要用國際品牌」、「8樓走到太亮要能調控燈」等55項交辦事項,都是照着吳東進個人要求、主觀看法指示交辦,施作費用則由新光人壽支出。

檢方考量吳東進違法時是國內知名金控公司兼壽險公司負責人,卻用保戶及其他小股東衆人資金,爲自己私人公司裝潢,痛批新光人壽誠信經營觀念在遇到對吳東進有利交易時就蕩然無存,嚴重破壞金融保險業經營穩定,依《銀行法》等罪起訴吳東進,並具體求刑5年。

至於張良梓、盧麒堯、林偉傑等人,檢方認爲他們是新光人壽高階職員,是金融業專業經理人,必然知悉應對公司善盡忠實義務,無時無刻要以公司最佳利益考量,指人不應爲五斗米折腰,指摘3人不應對吳東進唯命是從,要明確表達這是違法行爲,在簽呈或相關文件上載明質疑態度、捍衛經理人的專業,卻選擇讓自己成爲吳東進從事違法行爲中的一塊拼圖,仍依《證交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起訴3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