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違法案 北檢聲請移轉管轄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遭告發違法赴大陸任職、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侵佔專利權及詐領講座獎助金,及教育部長任內因「拔管案」涉瀆職案,臺北地檢署因吳的住居所及犯罪行爲地,分屬士林、花蓮地區,均非位於北檢轄區,因此無管轄權,日前報請高檢署移轉管轄。

北檢偵辦吳茂昆遭告發違法案,包括國民黨告發吳茂昆曾違法擔任大陸國務院下的中科院顧問,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另吳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在美國成立師沛恩生技公司,拿東華擁有專利的綬草研究去申請大陸專利,疑違法侵佔專利、僞造文書,且在校長任內,涉嫌詐領「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共804萬元;臺北市議員不滿教育部要臺大重啓遴選校長,以臺大校友身分按鈴告發吳茂昆涉刑法瀆職罪。

檢方陸續訊問證人、調閱資料後,認爲被告住居所及犯罪行爲地都非北檢轄區,並無管轄權,已報請高檢署移轉管轄,將移由士林地檢署或花蓮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