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存款 法院證實了

新潮流大老、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中時資料照)

臺糖追償民進黨大老吳乃仁賠售臺糖土地進度一事,據臺糖董事長吳明昌指出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調查財產以利追償;對此,臺北地院9日表示,2024年12月30日收受臺中地院囑託執行債務人吳乃仁執行事件,標的是存款(三家金融機構),承辦股於當日即發扣押命令(把標的物扣住)。

臺北地院表示,受理囑託部分業經依法爲執行,至於原先收受本案執行之臺中地院有無囑託其他法院或有無其他執行標的,臺中地院方會知悉。

此案源於吳乃仁擔任在臺糖董事長任內,被控因洪奇昌請託,改變臺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賤賣給洪奇昌友人潘忠豪所經營的春龍公司,致臺糖巨大損失。臺中高分院原依背信等罪,判刑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7月確定。

吳乃仁、洪奇昌等人聲請再審。臺中高分院審覈再審聲請案的合議庭認爲,吳乃仁於92年10月離開臺糖職務時,因覈定標售底價已逾6個月的有效期間,經相關人員評估認爲地價並無波動,全案難以認定土地底價有低估狀況,而裁定全案再審。後改判前秘書長吳乃仁9月,洪奇昌無罪,潘忠豪8月,全案定讞。

臺糖公司另以土地遭賤賣造成公司損失爲由,向吳、洪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應自95年起算,但臺糖遲至99年6月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吳乃仁部分已逾民事求償期限;洪奇昌部分難認定有事前合謀行爲,2人均判免賠。

但因公司侵權行爲的追溯期有15年,因而判決春龍公司必須賠償土地價格損失5767萬餘元。

臺中高分院再2018年判定臺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與吳乃仁需共同賠償損失,目前加計利息有1.74億。

臺糖董事長吳明昌說明,2024年12月9日已向法院遞狀強制執行,申請調查吳乃仁債務人等4人財產狀況,向人壽保險商會、中華郵政、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勞保局等機構查詢,定期命吳乃仁等4人即時報告財產狀況以利強制執行,都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執行。

臺糖說,已經查到3900多萬,吳乃仁個人部分則是700多萬,這已經拿到。現在就是再次執行財產調查,看吳有沒有其他投保、工作資產、股票這正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