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搭霸王車 一路從彰化專車直達板橋
彰化市彰化火車站前有許多排班計程車,今年因疫情生意大受影響,不料竟還有人坐霸王車,一路從彰化直達新北市板橋區。(資料照)
28歲陳姓男子今年6月29日晚間9點多,從彰化市彰化火車站前,搭乘排班的計程車,一路直達新北市板橋區,留下出裡面僅有36元現金、1張健保卡的皮包做擔保,佯稱去拿錢馬上回來,下車後就逃的不見人影,小黃運將空等不到人,氣得當場報警;彰化地院近日依《刑法》詐欺罪累犯,判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從彰化火車站搭上戴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表明要前往板橋區某處大樓,戴姓司機原以爲這2小時的長途專車,將可有4365元現金入帳,不料陳男竟是慣性詐欺犯,車剛停妥,陳男就表明身無分文,要下車去拿車資。
戴男不同意,要求陳男先打電話叫朋友拿下來,不然要把車停好陪對方一起去拿;此時陳男又藉口拿出小皮包留給戴男作爲擔保,謊稱要上去大樓內辦公室拿錢,就此下車逃離;戴男在大樓門某路邊苦等一個小時,直到凌晨0時17分,發現自己受騙上當,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發現,自稱國中畢業的陳男名下無不動產、僅有一輛26年豐田老車,追查2015年至今,僅2017年曾擔任過人力派遣員,而有10萬4997元薪資收入。幾無恆產、亦無穩定收入來源,南來北往卻選擇全程以車資最高昂的計程車代步,不在意比搭高鐵更貴,與其低微資力相比不符常理;留在車上的皮夾更是不值錢。
法官認爲,陳男自始即無意給付車資,故意訛詐告訴人、搭乘霸王車,下車後又故弄玄虛,手段惡質。審酌陳男不思透過勞力正當賺取財物,又有竊盜、侵佔、僞造文書、詐欺、妨害自由、持有二級毒品、過失傷害等犯罪科行紀錄,頻繁進出監獄,素行惡劣;面對明確事證卻未坦承犯行、也未賠償告訴人損失,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4365元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