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保母夫妻虐打5歲童成殘 判重刑
宜蘭縣一對無良夫妻聯手虐童,宜蘭地方法院法官30日審結,分別重判保母9年(曾女)及8年(許男)刑期,全案可上訴。圖爲宜蘭地方法院外觀。(李忠一攝)
沒有保母證照的曾姓女子,每個月向家長收取2萬多元的保母費,卻夥同許姓丈夫聯手虐童,短短1個月就將女童折磨成重度身心障礙患者,宜蘭地方法院30日以夫妻手段殘忍等情,將無良保母曾女及其許姓丈夫,依重傷害罪分別重判有期徒刑9年、8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曾女及27歲的許姓丈夫,今年2月1日受許姓女子之託,全日照顧年僅5歲的蘇姓女童,但夫妻見女童年幼可欺,從受託當日起至3月5日短短1個多月時間內,除多次用「不求人」抓癢棒,毆打女童的身體,還用力拗折女童雙手,大聲命令女童趴在地上舔拭穢物,還要女童做出快速上跳的動作,並且長時間讓女童捱餓。
這對無良夫妻還經常以通訊軟體商討如何虐待女童,在不給女童吃飯部分,曾女就曾向先生表示「孩子就瘦小了,不能讓她在吃米估(面龜)」,許男回稱「我今天都不給他吃飯了」。另曾女傳女童臉貼地板的照片表示「我叫她把尿舔乾淨」,還說女童「半夜不睡覺在學貓滾跟爬」、「氣死我」、「要怎電他傷腦筋」。
年僅5歲的蘇姓女童,不堪凌虐想要掙扎逃脫,曾女竟按住她的雙腳膝蓋,再由許男出手毆打,在短短1個月內,女童體重從18公斤迅速降爲16公斤。3月5日深夜11點多,許男徒手重毆女童頭部,導致女童當場口吐白沫,倒地不醒,女童急救後出現水腦症及意識改變等嚴重傷害。
合議庭指出,曾女、許男夫妻也育有5歲女兒,本應有教養同年齡孩童能力,卻僅因女童難以管教而對女童凌虐且手段殘忍,導致女童受有重大難治的重傷害,應嚴加非難。且事後曾女還以通訊軟體指示許男串供,毫無悔意,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判刑9年;許男則因有悔意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