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開到睡着」自撞害友人身亡 毒蟲判4年2月上訴遭打臉

苗栗古姓男子2022年9月間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開車載周姓友人外出,途中卻自撞路邊號誌燈杆,釀周姓友人身亡,一審被判4年2月,案經上訴被臺中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古姓男子2022年9月間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凌晨3時多開車載周姓友人外出,不料途經臺13線高速公路橋下,古男竟開到睡着自撞號誌燈杆,釀周姓友人重傷不治;苗栗地方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處4年2月徒刑,古男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原判決量刑已依法參酌各情狀,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多次吸食毒品的古姓男子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時許在苗栗住處內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在毒品還有效用之際開車搭載周姓友人外出。不料,古男9月24日凌晨3時多開車搭載周姓友人行經頭屋鄉臺13線高速公路橋下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在服用毒品後精神狀況不佳而睡着,竟自撞路邊號誌燈杆。

車禍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周姓友人頭部肢體外傷併發雙側肋骨與右股骨脛骨腓骨骨折、氣血胸等傷害,經送醫急救,仍於同日凌晨4時45分許不治死亡;古男同日下午3時55分許進行尿液檢驗,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苗栗地院一審認爲,古男明知自己因服用毒品無法安全駕駛的情況下,仍因應周姓友人的請求開車上路,完全不顧公衆安全,最終引發嚴重車禍,造成周姓友人死亡,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周姓友人的家屬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處4年2月徒刑。

經古男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原判決量刑已依法參酌各情狀,駁回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