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告公公 追討聘金88萬元勝訴
臺北市一名媳婦徐姓女子在去年3月24日拿着聘金支票到臺銀兌現,卻遭到銀行退票,才知道公公在前年婚宴後,就向銀行申請止付。媳婦一氣之下提告向公公追討88萬聘金。
劉姓男子是前年3月,帶着父母到徐姓女友家中提親,女方父母開口要大聘66萬元、小聘22萬元,共88萬元聘金,劉父在當年的3月28日兒媳訂婚當天,開支票給準媳婦,小兩口就在前年的5月9日宴客完婚。
一審時,法官認爲公公參加訂婚當天,不但以支票當聘金交給親家,而且公婆和兒媳還開心合影;結婚宴客當天,媳婦也穿白紗奉茶給公婆,有照片爲證,認定公公有意送聘金給媳婦,否則不會有訂婚、結婚儀式。但法官認爲支票兌現前,聘金還沒移轉給媳婦,公公有權撤銷贈與、向銀行止付,因此判媳婦敗訴。
媳婦徐女還提請上訴二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爲,雖然徐女至今還沒與丈夫劉姓男子登記結婚,名義上還不是夫妻,但是兩人目前同住,也辦了訂婚、結婚儀式,有實質夫妻關係,認定公公無權止付支票,聘金也不能以喜餅及宴客費相抵,昨天10日二審改判公公敗訴,應付88萬元聘金給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