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5.3億躲陸7年 統巨集團父子3人判8年10月

臺北地院

「統巨集團」負責人李新發、李俊威、李沼錡父子3人,佯以投資土地不動產,吸金5億3800萬元,有近700人受害。事後3人潛逃大陸遭通緝,3人逃亡7年後,2020年因大陸疫情嚴峻返臺歸案,臺北地院依《銀行法》各判3人徒刑8年10月,另李俊威因侵佔44萬稅款,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統巨開發負責人李新發,與擔任本翊建設負責人、監察人的兒子李俊威、李沼錡,被控自2010年10月起以投資土地買賣爲由吸金,在桃園、北市萬芳、新北市新店等地蒐購土地,宣稱每投資臺幣30萬,每月利息至少1萬2000元,甚至1年可還本,年息18.75%至105.16%。

2013年5、6月本翊等公司突停止支付利息,投資人向本翊、統鉅公司詢問,負責人李俊威等人避不見面,甚至結束部分營業據點,近700名投資人求償無門,向檢調檢舉,檢調查出,李氏父子3人2年來共吸金5億3840萬4450元。

檢調2013年9月搜索本翊、統鉅公司及李氏父子住處,但3人已潛逃大陸福建,檢調僅查扣12筆不動產及存款1萬多元,2015年調查局將3人列爲追緝外逃經濟要犯名單。2020年3人才自大陸返臺歸案。

北院認爲,3人假藉投資名義吸金,爲取信部分投資人,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擔保,再以不實話術誆騙投資人配合塗銷抵押權登記,惡性非輕,加上被害人衆多,吸金金額龐大,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衆多投資人畢生積蓄化爲灰燼,考量3人認罪,依違反《銀行法》各判處3人徒刑8年10月,李俊威另因侵佔44萬稅款,被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