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初審通過 擴大沒收不法利得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洗錢沒收機制,預計這個會期三讀,半年後實施。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這次修正最主要是追回不法利得,由於洗錢多是秘密行爲,不容易被發現,經由修正後不但可以沒收洗錢罪本身的不法所得,其他疑似犯罪不法所得之財產,也能將其沒收;不過若能舉證財產來源,即不予沒收。
陳明堂舉例,某個人根本沒有職業,可是他當人家人頭洗錢,被檢警發現身上有銀聯卡一百多張,或是數十萬現款,這些顯然可疑爲不法所得,但他犯的什麼罪還不明確,基於這種認知,在洗錢法可以擴大沒收他的不法利得財產。
初審通過的條文指出,「犯第14條(洗錢)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15條(類似財產不明)之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同。」
初審條文同時列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洗錢罪或類似財產不明的洗錢罪」可以沒收,陳明堂指出,「長期性與集團性」是針對打擊電信詐騙,或類似今年七月一銀盜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