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明年6月上路 洗錢不法利得 可「擴大沒收」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授權檢方可「擴大沒收」洗錢犯罪及其他可疑不法利得,除非嫌疑人證明收入合法,纔可返還;新制最快明年6月上路。
以往在實務上,如果檢調查獲與特定犯罪無關,但與其他違法行爲有關且無合理來源之財產,恐因無法證明直接來源無法沒收。本次修法規定,若以集團性、常習性方式洗錢者,如有事實足以證明其財產或利益來自其他違法行爲所得,可依法擴大沒收。
修正條文明定,犯洗錢之罪者,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對於犯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的洗錢罪,規定亦同。
考量洗錢型態多元,三讀條文也明定「非金融機關或專業人員」,例如銀樓、地政士、房屋仲介、律師、會計師等,若發現客戶有異常資金流動,有通報責任,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爲防止兆豐案重演,三讀條文也要求,金融機構應制定洗錢防制注意事項,並由主管機關定期查覈,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法人或團體辦理,若規避拒絕妨礙查覈,可處50萬到500萬元罰鍰。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我國的《洗錢防制法》原是亞洲最先制定專法的國家,但隨着資本主義全球化,許多犯罪透過金融掩飾,以致社會資本耗損,多數洗錢屬於白領高度利得之犯罪。
尤美女說,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是擴大非金融機構通報洗錢以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針對集團性或常習性的犯罪,如果還有從其他違法行爲獲得的財產也可以擴大沒收,防止洗錢。
此外,立法院昨亦三讀通過《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未來將在環保署下設毒化局,落實毒化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流向管控以及勾稽檢查等業務,確保國人健康。毒化局可望在年底掛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