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後才被告知無座位 申請退票被拒 法院:經營者構成違約
光明網訊 (見習記者 刁慈)觀衆購買演出門票時,下單後才被告知無座位,可以申請退票嗎?法院認爲:平臺應以顯著方式標識影響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演出門票的重要信息。如平臺未在售票時事先告知消費者此類重要信息,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退票。
1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外發布涉在線文化旅遊消費糾紛典型案例。其中,楊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中,原告楊某在被告某公司經營的平臺上購買了一張某歌手的livehouse演出門票,下單頁面顯示演出時間、價格和“不支持退”等信息,購票完成後的訂單詳情頁面顯示“無座位”。原告認爲無座影響觀演體驗,隨後向平臺申請退票,但平臺拒絕。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退還購票款。
法院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針對演出門票,觀演中有無座位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觀演體驗。被告未在下單頁面告知原告有無座位信息,構成違約,而原告在演出開始前一個月即向被告申請退票,且涉案門票並未實際使用。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退還全部購票款。
法院指出,在線銷售的演出門票中,消費者獲取演出重要信息主要依賴於經營者展示的票務信息。本案有利於規範演出票務平臺的經營行爲,督促演出售票平臺及時、準確展示與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門票相關的票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來源: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