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酒駕被逮 婦人攜子自殺獲救遭判刑

吳姓婦人因罹患憂鬱症,加上先生酒駕肇事,她擔心無力撫養2小孩長大,萌生輕生念頭燒炭後造成兒子死亡,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吳姓婦人因先生2度酒駕肇事,她擔心無力支付罰金和賠償,竟將安眠藥混入飲料,與14歲、11歲兒子燒炭自殺,隔天丈夫從地檢署返家發現大兒子已經死亡,趕緊將妻子小兒子送醫並救回一命,士林地院認爲婦人因憂鬱症病發,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楊姓男子2017年7月6日在國道一號汐止交流因酒駕肇事遭警方逮捕,晚間6時許移送士林地檢署,打電話告訴妻子自己人在地檢署,要等開庭結束才能返家。此時,吳婦人擔心先生月薪3、4萬元,還有2小孩要養,雖然每月領有1萬5000左右的政府補助,但還是無法應付生活所需,因而萌生輕生念頭。

吳想到自己輕生後2個小孩沒人照顧,乾脆把小孩一起帶走,隨即以的安眠藥,混入小孩愛喝的飲料、水果茶中,趁小孩熟睡,將點燃的木炭搬入臥房,並用膠帶封死門縫。造成大兒子死亡,小兒子雖救回一命但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有缺血性腦病變。

判決指出,案發時2子已經有相當智識,應有一定生存能力,縱是未成年仍有健全長大的權利,絕非父母得予支配標的,吳婦侵害2子的生存權健康權,但考量吳婦因憂鬱症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加上先生、小兒子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法院考量後判處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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