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諮文擬明日送出 總統最晚23日須公佈…政院救濟3條路浮現
外界關注,賴清德總統收到立法院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諮文後,將會在幾天內完成公佈程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10日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據瞭解,立法院擬13日送出覆議諮文,依憲法,總統最遲須在23日完成公佈,新法最晚25日生效,若府院欲在年假前完成救濟程序,勢必趕在本週完成公佈;據立法院統計,近年覆議案總統最長隔10日公佈、賴清德上任後僅隔3天。
立法院近日三讀修正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另完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據瞭解,國民黨團爲避免民進黨利用時間差,選擇先送出憲訴法,請立法院長韓國瑜暫緩送出選罷法、財劃法,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也傾向在新版憲訴法生效後送出。
依憲法規定,覆議遭否決後,立法院必須送出覆議案諮文至總統及行政院,法案經行政院長副署後,總統應於10天內公佈;且法律經公佈後也非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佈或發佈日施行者,自公佈或發佈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
立法院人士表示,週五覆議結果出爐後,立法院相關單位立即展開作業,預計13日、週一將覆議案諮文送交總統府。若以此時程推估,總統最遲須在23日完成公佈,新法最晚25日生效,若府院想在年假前完成救濟程序,勢必趕在本週完成公佈,時程上纔來得及。
根據立院盤點過往覆議案總統公佈情形,最久爲2004年9月14日立院否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陳水扁總統於當年9月24日公佈,距諮送總統日10天;最快則是去年6月21日立院否決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賴清德總統於當年6月24日就公佈,距諮送總統日僅3天。
行政院後續的三條救濟路徑已浮現,首先是選擇在法案生效前提出民事、刑事訴訟時常有的「預防性權力救濟」,讓司法院斟酌是否受理;另外是搶在行政院長副署後、總統公佈後,但法案還未生效的3天內,循釋憲途徑並聲請暫時處分;以及法案生效後再走釋憲、聲請暫時處分。
至於要循哪條路徑,行政院尚無定論。政院人士指出,行政院在正式接獲立法院覆議結果通知後,將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