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正案 綠委聲請暫時處分

司法院與法務部昨天表態,支持行政院日前拋出對憲訴法「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圖爲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右起)、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與法務部次長黃世傑,昨天出席立院「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專案報告。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以窒礙難行爲由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在賴清德總統尚未公佈新法前,五十一名民進黨立委已共同聲請暫時處分。在野黨質疑法律尚未生效,如何聲請暫時處分?呼籲司法院別護航、憲法法庭應依法駁回。

司法院昨證實已收到聲請

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憲訴法覆議案後,行政院拋出「預防性權利救濟」想法,民進黨立委昨「付諸行動」,向憲法法庭聲請對憲訴法進行暫時處分;司法院昨證實已收到聲請。司法院指出,除了憲訴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已有規定外,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得於性質不相牴觸範圍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在野質疑司法院護航賴政府

司法院上述表態被視爲支持行政院「預防性權利救濟」想法,要讓憲訴法暫時處分一事交由憲法法庭處理,但法界對兩院的主張持保留態度,在野黨也質疑司法院在護航賴政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邀司法院、法務部專案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國民黨籍司委會召委吳宗憲詢問,有任何機關或個人對憲訴法提出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嗎?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有人民聲請,也收到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

朝野立委關注總統未公告的法律,憲法法庭是否可裁定暫時處分?民進黨籍司委會召委鍾佳濱表示,立委就司法院權利提釋憲有前例,而聲請釋憲暫時處分的時機由憲法法庭認定。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總統尚未公告新法,法律未生效前根本不構成法規範,憲法法庭依法應予以駁回,希望司法院不要爲了護航民進黨,淪落到不惜自我打臉;吳宗憲也說,法律尚未生效前不能成爲聲請釋憲的標的,我國的違憲審查都是針對已生效的法律。

黃國昌還當場引述立法院公報,指二○一八至二○一九年憲訴法修法,時任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明確回答「總統沒有公佈的法律,不可以成爲釋憲標的」。

黃國昌說,呂太郎當時說我們的制度跟法國不太一樣,法國憲法委員會有部分國家憲政顧問的作用,可以先問憲法委員會,我們這邊沒有,所以我們制度的設計,沒有成爲法律案不能夠先問大法官意見,呂太郎當時還說,如果總統還沒公佈實施,基本上還沒有法規範的問題。

司法院:尊重呂太郎的意見

「當初呂太郎在立法院裡面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也高升大法官了,不關呂太郎的事了?」黃國昌詢問在場司法院官員,現在的司法院沒有要認帳?司法院立場改變了嗎?還是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需求,臺灣的法律制度就可以配合執政黨變來變去?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答:「尊重當時呂太郎的意見」。

黃國昌批評,同一個司法院,二○一九年要審憲訴法到立法院說一套,現在配合民進黨政府需求又講另一套,爲什麼司法無法讓人民信任?爲什麼司法公信力會不斷降低?希望司法院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