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暫時處分 最快明裁定
針對憲訴法爭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二)15日表示,等總統公告後,他就會親自針對憲訴法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圖爲柯去年到司法院就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聲請。(本報資料照片)
誰能就憲訴法聲請釋憲
立法院已將否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諮文送總統府、行政院,外界關心接下來聲請釋憲的問題。司法院及憲法法庭15日證實,已有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之外,也有人民遞狀聲請凍結《憲訴法》法案。據瞭解,憲法法庭昨起一連3天進行閉門評議,憲法法庭最快明(17)日作成裁定。
「現在有沒有提釋憲沒有意義,先提就是買個保險!」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直言,最重要是等總統一公告後,他就會親自針對憲訴法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上週拋出修法未經總統公告前,先向憲法法庭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說法後,司法院昨證實已有綠委提暫時處分案,至於有哪些人呼應林明昕的主張,已遞狀聲請凍結法案,司法院僅回答「人民」聲請案件不只1件。
據瞭解,林明昕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的論點後,他的學生、主張反對修法人士,包括律師及法律學者紛紛以「已有案件系屬憲法法庭」爲由,提出暫時處分的聲請,不讓修法上路實施。
現有8名大法官昨下午進行閉門會議,由於修正後的憲訴法,總統最遲23日公佈、25日生效,大法官若要採預防性權利救濟方式,在總統公佈前、法律未生效前裁準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最快17日、也就是週五作成裁定。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昨天在司法委員會提問,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概念的政委林明昕是否有找人送案?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迴應,目前政院沒有送案;藍委吳宗憲續問,「是否有人向司法院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楊指出,有人民針對《憲訴法》提出暫時處分聲請;另有收到綠委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吳再追問,憲訴法主管機關不是行政院,但政院卻非常反彈;也有政委提出特殊的法律見解,實務上是否可適用都待商榷,「行政院是否可提出釋憲或暫時處分?甚至預防性權利救濟?」
楊皓清表示,國家最高機關對於行使職權時,認爲法律有違憲疑慮,按憲訴法規定,行政院同屬國家最高機關,當然可以提出聲請,但由憲法法庭決定是否受理。
至於憲訴法規定,立委1/4以上、也就是29席連署即可聲請釋憲,綠委鍾佳濱昨僅強調會以1/4立委名義聲請釋憲、暫時處分,而非民進黨團。民進黨團則表示尊重憲法法庭提出的法律解釋,不會下指導棋。
憲訴法2022年1月4日實施至今,憲法法庭共裁準3件暫時處分案,除國會改革案在裁定前公開審理外,其他都是閉門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