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貨輪進臺北港撞船釀2死 引水人遭判刑6個月

騏龍號撞船釀2死,引水人遭士院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永華6號」引水船2020年3月晚間,引導5000噸香港籍「騏龍號」貨輪進入臺北港時,因人爲疏失撞上永華6號,導致永船翻覆,58歲船長楊明順、28歲船員李易軒落海身亡,士林地院31日,宣判引水人陳雲龍依過失致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同案有過失的騏龍號船長、三副等3人因爲大陸籍,未到案發布通緝中。

判決指出,2020年3月9日晚8時,騏龍號從臺中港駛往臺北港,陳雲龍搭乘永華6號引水船前往接引,陳登上騏龍號後,包括船長黃貞銀、負責航速的三副江周林、掌舵的林錦浩(均爲大陸籍)一時疏失,騏船撞上引水船,導致船身破洞翻覆,造成2死不幸意外。

士院審酌,黃等3人未保正確瞭望、注意船隻進出動線,在貨輪要撞上永船時,都沒有減速應變,陳雲龍也未要求修正操作,致使2船相撞,楊、李2人喪生,3人依過失致死罪、陳另依引水法業務過失致死罪量刑。

黃貞銀當年訊後已離境,三副江周林、舵手林錦浩則是交保境管,但後來均未現身開庭,士院已發佈3人通緝中。

判決指出,被告陳雲龍身爲臺北港引水人,依法應確保船隻安全進港停泊,案發時未依規定與船長交換永華6號相關訊息,對於騏龍號之航速、船長下達左偏之指令,也未有任何制止或修正建議,導致事故發生,2人溺水死亡,被害屬家身心遭受莫大痛苦。

陳爲碩士畢業,曾在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月薪約60萬元,但迄今仍未與被害人2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對方諒解,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