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衝擊立法會 香港藝人王宗堯被判6年2個月重刑

香港藝人王宗堯2019年衝擊立法會,今與其餘11名被判暴動罪成立,他被判入獄74個月。 香港01

綜合《大灣區之聲》以及《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藝人王宗堯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在進入會議廳罪,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立,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即需服刑共74個月。

《香港01》報導稱,現年45歲的王宗堯入行20年星途不算一帆風順。王宗堯自幼家境不俗,童年時更於尊龍主演電影《上海1920》客串。畢業後於父親公司工作半年,就被送到臺灣投靠認識娛圈中人的親戚,因此而入行。王宗堯迴流後更一度獲譚詠麟賞識 ,找他與彭健新合唱《理直氣柔》。2011年參演的《喜愛夜蒲》令王宗堯人氣漸升,而爲HKTV演出劇集《導火新聞線》演攝記輝爺,更令他變成男神。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在警員撤退後闖入立法會會議廳,破壞多項設施,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而王宗堯即爲其中之一,其餘還包括社運人士劉穎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14名被告被判囚54個多月至82個月不等,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法官指出,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極爲嚴重。

案中14名被告中,12人暴動罪成立,其中,包括: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穎匡(29歲)、鄒家成及範俊文(31歲)等8人,承認控罪;另4人,包括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王宗堯、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則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兩名記者黃家豪(24歲)、馬啓聰(32歲)則是在暴動罪上認定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立,被處以罰款1000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