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首宗暴動罪成立 押後至25日判刑

香港裝修工人岑曉麟去年6月參加反送中運動時包圍警察總部,被法院裁定暴動罪成立,成爲國安法實施後首例暴動罪。(圖/東網

香港今年7月實施國安法以來,就去年曾參與「反送中」運動被捕人士進行審判定罪,今(17)日出現首宗被法院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立。被定罪的裝修工人岑曉麟去年6月參與示威包圖灣仔警察總部,被控揮拳攻擊警察造成傷害,罪犯將於25日宣判罪刑

據《香港電臺報導法官表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包圍警總等重要法治機關,行爲是挑戰法治,裁定暴動罪成立。至於警員遇襲導致警察瘡口爆裂,實屬十分輕微,控方原本提出檢控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不符合客觀證據,僅定罪爲普通襲擊罪。

《東網》報導說,法官直言本案量刑困難,一方面案件發生在警察總部外,警總是標誌法治的重要機關,加重了案情嚴重性;另一方面被告當晚的行爲相對輕微,有別於其他暴動案常見的情況例如掟磚及襲警等。因需時考慮量刑,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