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完成逐條審議

3月14日,香港立法會舉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圖爲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會議。香港中通社

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經過約一週會議後,今天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俗稱基本法23條草案),期間政府作出部分修訂,預料草案很快就會交由全體議員審議並進行表決。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自上週五起審議23條草案,期間政府根據議員的提議作出一些修訂,比如第19條有關「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條文,政府修正「公職人員」的定義,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將某類別的人士指明爲公職人員。

委員會已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支持立法會大會恢復對草案的二讀辯論。

按照立法會規則,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草案並作出修正後,委員會先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報告,然後建議草案恢復二讀辯論,交由全體議員討論並進行表決,一旦表決通過,就可進行三讀。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天在委員會會議作總結髮言時說,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草案,爲立法工作邁進了重要的一大步,希望議員繼續努力,按「早一日、得一日」的原則,儘快完成立法過程,「令我們有一個安定的客觀環境,可再無後顧之憂,集中精力全心全意爲香港謀發展、爲市民謀幸福」。

港府8日公佈了23條草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分爲9部分,列明各種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和罰則等,這些罪行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爲;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