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制 拚5月完成修法

3月14日,在香港銅鑼灣街頭的「撐全國人大決定 完善選舉制度街站,衆多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在街頭收集市民簽名,支持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圖爲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左)收集市民簽名。(中新社

大陸全國人大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本地法例的修訂,涉及到多部選舉法選民登記、選舉如何進行、選區畫分與提名程序,草擬完成後,還要提交給本屆香港立法會審議通過,之後就開始具體安排選舉。香港籍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預期,香港本地法例修訂5月會完成。

林鄭是在接受鳳凰衛視專訪時,作以上表示。由於明年3月是香港特首換屆選舉時間非常緊迫,就剩下12個月了。香港未來將舉行三場選舉,分別是選舉委員會選舉,然後是立法會改選,最後是明年3月選出新的香港行政長官。她指出,經過大陸全國人大調整的選舉委員會,除有以前的功能諸如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以及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交由中央任命外,現在又多了選出一定席次的立法會議員,以及要負責提名所選出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從邏輯來講,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是最先舉行。

對於香港選制的修改,她強調,大陸全國人大這次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分別是規定行政長官產生方法,以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並沒有直接修改《基本法》45條及68條,最終達成普選的目標仍然在《基本法》中。但現在根本沒有條件(指普選)。針對林鄭是否爭取連任,她本人拒絕評論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3月11日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包括立法會由70席增至90席;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候選人、特首候選人及立法會候選人資格;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5個界別,除了原本選特首的功能,亦可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候選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