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得有尊嚴 健保卡「拒絕無效醫療」註記數5年增26倍

▲想走得有尊嚴!健保卡「拒絕無效醫療」註記數5年增26倍。(圖/示意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臺灣在201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後,國人臨終可選擇拒絕心肺復甦或維生醫療(Do no resuscitaion,DNR)的權利,並可以將此註記到健保卡晶片中。根據健保署統計,從2011年至2016年間,申請註記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民衆暴增了26倍,成效顯著

健保署醫務管理專委陳真慧說,在2000年通過《安寧醫療條例》後,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無效醫療的人數僅有1萬人,但近5年來每年都已4~5萬人的速度在增加,到了2015年底累積人數到了26萬人,其中女性註記意願遠高於男性,分別爲17.5萬人與8.5萬人,大都會註記率也明顯較高。

陳真慧表示,在臺北市嘉義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等地,約有1.6%至2.2%的轄區民衆,願意將DNR註記於健保卡。而連江縣雲林縣澎湖縣新竹縣彰化縣等地則相對較低,僅0.7%至0.8%。她推測,偏遠地區註記醫院低可能與觀念傳統有關,如果有民衆想申請,可以向各醫院的服務檯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網頁列印表格,就可辦理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