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4女童畫圖揭遭強壓86次!鬼父「一週2次」惡辯:她不想上學
▲女童蹲在學校拒絕上課也不願回家,輔導老師懇談揭發獸父1年猥褻86次。(示意圖/CFP)
臺北1名小學4年級女童,因爲到了學校不想上課,又拒絕跟母親回家,老師耐心勸導「妳沒有錯」,她才放下心防,畫了1幅全家福,在父親頭上打了大叉叉,揭露父親常壓上身摸她「尿尿的地方」。士林地院判決一審認定,獸父1年內犯下86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共判刑8年;事後父不服上訴,辯女兒因「不想上學」被處罰才誣陷他,高等法院不採信駁回,維持原判。
據瞭解,被害女童家境不佳,和家人同住1間大套房,平常女童自己睡地上,父母、哥哥和女友各睡1張牀,2018年10月中,女童到學校後,突然情緒不穩,拒絕進班上課,但是也不想回家,蹲在地上一直摳手、搖頭說「不要」,輔導老師鼓勵女童說出不愉快的事情。
女童害怕說出來回家會被父親處罰,也擔心母親被連累捱打,老師察覺到罪惡感,急忙安撫說「妳沒有錯」,她才慢慢卸下心防,還畫了張全家福,將父親打了一個大叉叉,這才透露有時晚上去父母牀上看電視時,會被爸爸正面壓住,並伸手進她褲子裡「摸尿尿的地方」。
輔導老師立刻通報,並將女童安置。一審時,女童母親作證,的確看丈夫會親、摸女兒的臉部,也聽過女兒會對丈夫大喊「不要這樣」,雖然獸父辯稱,是因爲女兒不上課,他揚言「再不讀書,回來會修理妳」,但合議庭綜合相關證人證詞,以及被害女童罹患創傷及壓力症候羣相關障礙症,認定其辯詞不可採,依86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每次判刑3年4月,定應執行刑8年。
事後父親不服上訴,認爲女童是因「不想上學」被他處罰才才誣陷他,不過二審合議庭依女童指述,認定獸父從2017年12月28日搬家後開始,到2018年10月25日止,以每週2次頻率,強制猥褻下體,痛批獸父只爲滿足一己性慾,泯滅人性、顛倒倫常,重創女兒身心,犯後還拒絕認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