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危機

讀者提供/張妍臺中傳真)

臺中7歲男童柔道教練過肩摔成重傷命危,教練第一時間檢方訊問後,無保請回,家屬怒轟「司法已死」,檢方纔以重傷害罪將教練聲押獲准。檢方面對輿論壓力,不到1天就髮夾彎,究竟是家屬所說「遲到的正義」,或是司法公信力重創

法律人都知道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爲無罪。」也知道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司法院長許宗力更曾在論及檢察官羈押權限時,明指不是刑罰預支,也不是安撫社會情緒工具

然而,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法律千條都不及收押對被告懲罰意義。換言之,檢察官如何在第一時間積極取證格外重要。例如,臺鐵太魯閣事故後,花蓮地院法官一開始也是認爲全案勾串可能,以50萬元讓被告李義祥交保,在羣情譁然後,檢方抗告不到1天就成功逆轉,花蓮地院羈押的理由除涉重罪之外,多了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的理由。

此次臺中男童事件警方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涉案教練移送,檢方復訊僅以尚有諸多疑點要查,訊後請回。因家屬不滿及輿情激憤,檢警亡羊補牢,改依傷害致重傷罪,並認爲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許宗力曾說,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桃園一名女舞蹈老師員警盤查時,出言侮辱被上銬法辦,引發社會聲援,指責員警違反臨檢比例原則,如今女老師提告討公道,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就看司法如何裁判

司法是正義的維護者,當人民權益遭遇任何機關個人的不法侵害時,司法應能給予具體而有效的保護。但從被害者家屬要喊「司法已死」才能喚醒重視,已曝露出司法的公信力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