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年貨大街 磅秤合格率百分之百
農曆過年接近了,年貨大街擠滿人潮。記者林伯東/攝影
農曆春節到來,許多人正採買年貨,準備過節,由於許多年貨都是秤重計價,若遇到偷斤減兩的不良店家,消費者就吃虧了。行政院消保處等單位本月到臺北市迪化街、桃園市南華街、臺中天津、高雄三鳳街等全臺4大年貨大街,針對磅秤準確度及食品標示等事項進行聯合查覈,查覈結果磅秤合格率百分之百,至於,食品標示合格家數比率爲9成7,迪化街有6家業者標示違規,其餘都合格。
行政院副院長兼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鄭麗君,指派行政院消保處會同標準局、衛福部等單位1月15日至17日共同前往臺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桃園市南華年貨大街、臺中市天津年貨大街及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針對磅秤準確度及食品標示等事項進行聯合查覈。查覈發現磅秤合格率爲百分之百,而食品標示合格家數比率爲97.71%。
消保處表示,年貨磅秤查覈情形方面,共抽查391臺磅秤,其中臺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抽查258臺;桃園市南華年貨大街及周邊南門市場抽查50臺;臺中市天津年貨大街抽查33臺;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抽查50臺,皆全數合格。
食品標示則抽查262家業者,其中臺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抽查53家業者,有6家業者標示違規,已當場要求改善,並將由轄區衛生局進行後續追蹤查處。桃園市南華年貨大街抽查38家業者、臺中市天津年貨大街抽查57家業者、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抽查114家業者,皆全部合格。
消保處表示, 無論包裝或散裝食品,如未依相關規定標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8款或第10款規定,對業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者,得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提醒,購買年貨時,應注意業者是否使用經檢定合格並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之磅秤進行交易,另外在秤重年貨時,應注意業者使用磅秤應放置於平穩且固定平臺上,避免造成秤重時,磅秤產生誤差情形而影響自身權益,如發現業者疑似有偷斤減兩之情形,歡迎向標準局或所屬各分局踊躍檢舉。
食品標示部分,包裝食品應注意製造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淨重、食品添加物、原產地(國)、內容物、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散裝食品則應注意,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業者有無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避免購買來路不明食品,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