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採購項目全留給中小企業 兩部委發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人民網北京12月29日電 (申佳平)記者今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獲悉,爲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修訂《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財政部、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自2011年《辦法》實施以來,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目前政府採購授予中小企業金額佔政府採購總規模的比例超過70%。但是,政策執行中也逐漸暴露出預留份額措施不夠細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辦法》的實施,對於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多舉措完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據介紹,修訂後的《辦法》主要從以下四方面明確、細化了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
一、細化預留份額的規定。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一是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的採購份額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二、完善政府採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方法。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或者採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爲3%-5%)的價格扣除。同時明確,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採用綜合評估法但未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採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爲其價格分。
三、多措並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一是鼓勵採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引導中小企業採用信用擔保手段,爲中小企業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三是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採購合同融資。
四、增強可操作性。爲推動預算單位更好地落實預留份額政策,《辦法》細化了預留份額四種具體方式,包括採購項目整體預留、設置專門採購包、採購人要求聯合體參加或者要求供應商分包等;明確了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可以不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五種具體情形,便於採購人科學合理地預留採購項目。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責任,增強了政策執行的剛性。
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只需一個“身份證”
“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作爲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兩部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小企業應當按照《辦法》規定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如實填寫並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證明文件,或事先獲得認定及進入名錄庫等。中小企業對其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同時,爲方便廣大中小企業、政府部門和社會公衆識別企業規模類型,工信部組織開發了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並於2020年2月27日上線運行,在國務院客戶端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均有鏈接,廣大中小企業和各類社會機構填寫企業所屬的行業和指標數據自動生成企業規模類型測試結果,目前已向社會公衆提供超過80萬次查詢服務。
對中小企業的規模類型有爭議時,《辦法》規定,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採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製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註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關於協助開展中小企業認定函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應關注四個重點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強調,爲更好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中小企業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注中國政府採購網,及時發現商機。目前中國政府採購網已實現全國範圍內全覆蓋,採購意向公告、招標公告等各類採購信息均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上集中統一發布。建議中小企業明確專人,隨時關注中國政府採購網上的採購意向、採購公告(包括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等)信息,並參考採購意向公告內容,選擇感興趣的項目,提前做好參與政府採購的相關準備工作。
二是按照採購文件要求準備相關材料。《辦法》規定了採購項目涉及中小企業採購的,採購文件應當包含的內容。在政府採購網公開發布的採購公告會載明獲取採購文件時間、地點和方式,中小企業要按照採購公告的指引,及時獲取採購文件,並根據採購文件要求,認真準備響應文件和《中小企業聲明函》,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
三是配合做好監督檢查、投訴處理有關調查工作。在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過程中需要對中小企業進行認定的,不需要中小企業提出申請,而是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向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函,請其作出認定。政府部門針對中小企業認定開展相關調查時,供應商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
四是認真學習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維護合法權益。《辦法》規定,未按要求實施價格扣除或者價格分加分的,屬於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中小企業認爲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執行政策,採購過程或者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按照相應法律制度規定進行質疑、投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