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門號給父用…他傻傻用LINE約砲:要不要開心一下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
廖姓男子去年搭訕一名女高中生,雙方互加臉書,不久廖男兩度帶少女上摩鐵,後來女方將手機門號給父親使用,不知情的廖男竟傳LINE問「要不要開心一下」,少女父親才知道此事並提告性侵;臺北地檢署4日依與少女性交罪起訴廖男。
檢方調查,廖男去年10月與當時就讀高一的少女結識,不久就帶對方上賓館,今年3月2人再度發生關係;檢方查出,2人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間爲去年10月中旬,當時少女未滿16歲。
少女則稱廖男強迫她發生關係,但檢方調查發現,2人第一次嘿咻後,在網路上仍有交談,對話內容看不出少女是被迫的;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