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拒驗DNA竟獲不起訴 正宮「堅信孩子是老公的種」再告一次
▲人妻第一次提告失敗,但她仍堅信丈夫與小三有通姦事實,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新竹一對靠包租維生的夫妻因丈夫疑似包養小三而對簿公堂!妻子雖懷疑小三的兒子就是丈夫的種,但因小三拒驗DNA,因而遭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不過,人妻不死心,堅持丈夫與小三有通姦事實,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再接手的檢察官則認爲,由「抓姦」畫面中,可認定兩人有同居關係,的確超越一般交友界線,再加上小三生產時,竟都由丈夫簽署同意書,也認定丈夫就是男嬰的生父,對丈夫與小三起訴。
據調查,新竹一名人妻吳女(化名)與丈夫許男(化名)靠着當包租公包租婆獲得優渥的生活,只是許男生活無憂後,竟開始在外養起小三。吳女聽到親友告知,老公在外頭不只有女人,還生了一個兒子,氣得埋伏上門抓人。
2018年10月間吳女收到密報,丈夫正與小三陳女在「另一個家」嘿咻,吳女二話不說撂人前往抓姦。吳女帶着親友、警察破門而入,果然發現丈夫穿着一件內褲在房內,而陳女則衣衫不整抱着正在哭鬧的男嬰,人妻認爲已掌握確切證據並控告2人通姦。陳女與許男始終否認通姦,許男辯稱陳女只是房客而已,不曉得男嬰的父親是誰。陳女也供稱,孩子是別人的,兩人只是房東與房客的關係,絕對沒發生性關係。人妻第一次提告時,檢方勘驗現場錄影畫面,認爲只能證明互動頻繁密切,逾越社交範圍,不是單純的房東與房客的關係,有違世俗倫理,但卻無證據證明2人涉通姦,而男嬰的身分,則因小三拒驗DNA,無法證明是誰的種,當時檢方認爲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相信「眼見爲憑」的正宮,卻不認同檢察官的看法,堅決認爲丈夫與陳女有通姦事實,因而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新竹檢方也同意續行調查。
接手的檢察官也發現,丈夫與陳女雖辯稱未發生性行爲,男嬰是別人的種,但依當時錄影畫面中的確可發現,許男與陳女是同居在一起,顯示2人關係匪淺,雖2人卻堅拒男嬰做DNA父子比對,但陳女生產時的「手術緊急聯絡人」、「分娩同意書」、「自費同意書簽名」卻都是許男親筆簽名,即使2人矢口否認只是「單純陪伴」,但檢方卻認爲不足以採信,認定許男是男嬰的生父,因而起訴許男及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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