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名車私吞客戶購車、保險費後神隱 車商提告追欠款

鍾姓男子在知名進口車商負責銷售新車,私吞2名客戶收取近160萬元購車款,多名客戶繳交的保險、領牌等費用他全放進口袋,最後神隱。車商提供求償,基隆地院開庭時,鍾男也未現身,法官認定鍾男違反僱傭契約,應給付車商186萬8728元。全案可上訴。

車商提告主張,前年4月1日起僱用鍾男負責新車銷售業務,豈料去年起陸續趁職務之便,以各類名義向客戶收款後,侵佔、挪用款項共186萬8728元。

車商清查發現鍾男發去年9月、10月,各向溫姓客戶收取購車款30萬元、67萬6000元,合計97萬6000元,但並未交付公司。去年10月間,兩度要陳姓客戶以轉帳方式,將購車款16萬8700元、43萬8000元,合計60萬6700元匯款到鍾男名下銀行帳戶,也未將款項交付公司。

陳姓客戶去年3月透過鍾男與車商訂定購車契約,雙方約定自付2萬4000元,購買原廠行車紀錄器、隔熱紙,並在交車時委請車商安裝。鍾男事後向陳收款後,也未將款項交付公司。鍾姓客戶去年10月9日透過鍾男與車商訂定購車契約,鍾男擅自向鍾收取定金5萬元未交付公司。

鍾男另以公司名義,向4名客戶各收取代辦強制險費用,未將保費5293元交給代辦業者。鍾男去年10月以公司名義,向黃姓客戶收取汽車保險代辦保費5萬4809元,也未交給公司。

車商也查出,鍾男去年6至9月間,分別向6名客戶各收取1萬2955元、5350元、4050元、5萬2350元、1萬2853元、8868元代辦汽車領牌費用,共計9萬6426元未交給公司代辦人員。

鍾男去年8、9月間,分別向5名客戶收取2萬2000元、5500元、4500元、1萬9500元和4000元的汽車美容費用(汽車隔熱紙、鍍膜及包膜),未將5萬5500元交給公司。

車商統計鍾男擅自挪用、侵佔款項合計186萬8728元,依雙方僱傭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及民法提告,請求鍾男應給付186萬8728元給公司。

基隆地院開庭審理,鍾男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指出,原告提出鍾男涉案相關事證,並有警方偵查案卷、鍾男帳戶交易存款資料等佐證,鍾男經合法通知,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聲明、陳述爭執,依民事訴訟法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爲真,判決鍾男本於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法律關係,應給付186萬8728元給原告。

鍾男被控在知名進口車商負責銷售新車時,私吞購車款、保險、領牌等費用。基隆地院開庭時鐘男未現身,法官認定鍾男違反僱傭契約,應給付車商186萬8728元。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