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死因不明黃牛,飼主違法了!
自家飼養的牛突然死亡,死因不明,不僅不作無害化處理,竟爲了挽回損失私自將其出售,殊不知已經觸碰法律紅線。近日,騰衝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
2023年3月,被告人董某家人向騰衝市公安局報警稱養的3頭牛死亡,懷疑被人投毒。騰衝市公安局在調查中發現,3頭死因不明的牛已經被董某以5800元的價格私自出售給王某(另處)、楊某(另處)。王某、楊某二人在購買後,將3頭死牛運輸至陳某(另處)的屠宰場加工。同日,騰衝市公安局與騰衝市農業農村局在屠宰場將3頭黃牛查獲。經保山市農業農村局認定,3頭黃牛死因不明。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董某銷售死因不明的畜類,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考慮到董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最終,法院根據董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後果和認罪悔罪表現,並結合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5800元,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養殖戶如發現畜禽病死,要及時向當地動物檢疫部門報告。對於畜禽死體,依法應在符合防疫條件的地方做無害化處理。
食品行業從業者要杜絕僥倖心理,依法合規經營,不得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肉類食品要到正規商店或農貿市場,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