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法外的行賄者:張金龍案件中的冤假錯案爭議
南方週末記者 翟星理 南方週末實習生 劉妍 責任編輯 | 錢昊平
贏了官司,卻無法追回全部欠款。福建人張金龍想到一個辦法:通過商會聯絡,請公安“幫忙”。
一羣莆田籍商人在北京發生經濟糾紛的“內訌”,就此演變成一樁刑事案件。
債務由來已久。2011年至2012年,常居北京的張金龍借給同在北京的老鄉李金林4100萬元,但李金林沒有按期償還本息。
打官司勝訴後,張金龍也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執行案款的大部分,卻被法院分配給了另一位債權人。
張金龍認爲李金林和另一位債權人合謀,搞虛假訴訟。他申請檢察監督被駁回,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機關覈查後也決定不予立案。
2019年10月,張金龍認識了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徐雷濤。在多次收受張金龍兩百多萬元后,徐雷濤直接干預,安排豐臺分局刑偵支隊刑事立案。
2021年7月,豐臺區檢察院就該案提起公訴。被告人的家屬發現,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發生在刑法增列虛假訴訟罪之前。
三年過去,這起不算複雜的虛假訴訟案,被上級指定至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管轄,經4次延期審理、1次退偵,至今仍未開庭。
兩老鄉對簿公堂
在李金林執行案款的分配中,法院的確將大頭分配給了另一名債權人李燕香:1.5256億元執行款,李燕香獲得9140餘萬元。
李燕香與李金林的債務債權關係又是如何形成的?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當年11月22日,常居北京的閩商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經理李金林向李燕香借款150萬元。
李燕香的親屬李申媛對南方週末記者介紹,李燕香也常年在北京生活,名下有兩家商貿公司,還做一些砂石生意。
這是李燕香借給李金林的最後一筆錢。2011年3月至11月,李金林多次向李燕香借款。李燕香本人或通過委託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寶美得商貿有限公司先後向李金林本人或李金林指定的公司轉賬8筆,總金額共計1.365億元,並約定了利息。
李申媛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李燕香與李金林是福建莆田的老鄉,還同屬一個宗族,但已出五服。
李燕香後來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也稱,她和李金林是老鄉、親戚,其家族非常信任李金林。由於親戚關係,她借錢給李金林時,並非每筆資金往來都有借條或合同。
到2013年,李金林陸續償還了2000萬元。這一年,李金林向李燕香出具了承諾書,表示在年底前應還清的本息仍有1.3億餘元。
然而,即便籤了還款承諾書,李金林仍然沒有按時償還本息。
2015年6月,李燕香以李金林未償還借款本息共計1.4794億元爲由,將李金林告上法庭,並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查封、扣押李金林財產。
在法院調解下,二人達成民事調解。2015年7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2015)二中民(商)初字第06520號民事調解書,雙方約定,李金林如果能於2015年10月31日前分4次償還欠款,可減免一半利息。
按照李申媛的說法,之後李金林並未按照約定還款,二人反目。出於債權安全考慮,李燕香向法院申請按照前述民事調解書執行。
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2015)二中執字第01063號執行裁定書,凍結、划走了李金林的銀行存款1.5256億元。
執行裁定分爲兩次執行。2016年7月28日,李燕香獲得執行款7654萬元。2019年11月7日,李燕香獲得1488餘萬元。
贏了官司,沒要回全部欠款
實際上,在李燕香起訴李金林之前,李金林的朋友張金龍、陳錦明、林國森等人,已分別起訴李金林,皆因借款未還。
和李金林產生經濟糾紛的,均爲福建莆田籍在京商人。
其中,2015年3月11日,北京東方旺盛置業有限公司張金龍將李金林起訴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1100萬元及利息。
判決書顯示,李金林因資金週轉需要,於2011年、2012年分別向張金龍借款3100萬元、1100萬元,後分兩次共償還3100萬元。2014年10月8日,兩人結算並簽訂《協議書》時,李金林仍欠其本金1100萬元,利息810萬餘元。
李金林後來對公安機關說,他只是向張金龍借款的經手人,實際借款人爲李燕香。據判決書,張金龍幾次匯款的匯款摘要均爲“李金林借”,但收款賬戶所有人均爲李燕香。李金林稱,他是受張金龍委託將上述款項借給實際借款人李燕香。張金龍向法庭主張,借款人是李金林,應由李金林償還本息。
法院以李金林未提供相應證據,對其實際借款人爲李燕香的主張不予確認。2015年6月17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李金林欠張金龍1100萬元及利息。
贏了官司,但張金龍卻沒能順利討回本息。
原因是,在李燕香的申請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17日作出執行裁定後,張金龍只得到970餘萬元,大頭被李燕香拿走。
按照張金龍後來對公安機關的說法,他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此後,張金龍多次以李燕香和李金林涉嫌虛假訴訟爲由,向法院、檢察院提出異議,但均被駁回。
案件材料顯示,張金龍之所以認定李燕香、李金林虛假訴訟,是因爲二者有親戚關係,在法院即將對李金林的執行案款進行分配之時,李燕香迅速起訴李金林,在短短兩個月內不但達成調解,而且使法院作出了執行裁定。
張金龍聯合另外兩位債權人,以北京市二中院就審理李燕香與李金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所作出的民事調解書系當事人惡意串通、虛假調解爲由,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監督。
2019年2月2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認爲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李燕香與李金林之間存在惡意串通、虛假調解的事實。
2019年7月7日,張金龍到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方莊派出所,就前述案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張金龍對公安機關說,在李燕香與李金林合謀的虛假訴訟中,“李燕香的親哥哥李文新是幕後指使人”。
次日,公安機關在北京市順義區找到了李金林調查取證。
李金林全盤否認虛假訴訟一事。但李金林也承認,他和李燕香的關係已經相當惡化,雙方已有一年多沒有聯繫過,原因是他已經按照約定通過法院執行清償了對李燕香的債務,而李燕香認爲沒有還清,還在繼續主張債權,爲此他還起訴了李燕香。
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調查後認爲,沒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虛假訴訟案件的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廣東東莞憲法主題公園內刑法浮雕。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人民視覺供圖)
支隊長收錢後抓人
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在這起經濟糾紛中,爲了追討損失,張金龍開始動用人脈資源。
張金龍後來對公安機關的說法是,2019年10月左右,有一次他和老鄉張某清見面時,問對方有沒有熟人能關照一下。
這些莆田籍商人在北京有一個商會小圈子,張某清、張金龍和李文新都是商會成員。
沒過兩天,張某清組織了一個飯局,時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徐雷濤赴宴。
公開信息顯示,徐雷濤生於1968年,江西南昌人,從北京武警總隊退伍後就進入北京市公安局工作。
案卷材料顯示,席間,張金龍要把報案材料拿給徐雷濤看,徐說“不用看了”。張金龍於是給徐雷濤唸了報案材料內容。徐雷濤當場打電話叫來時任豐臺分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侯某利。
徐雷濤問侯某利,“是不是有個虛假訴訟的案子在你那裡辦着?”侯某利說,“是有一個,但沒有立案。”徐雷濤說,“怎麼沒有立案?證據不是挺充足的嗎?回去再查一查。”
張金龍之後帶着另外一個債權人,又去方莊派出所報案,案件還由豐臺公安分局刑偵支隊辦理。2019年12月23日,張金龍接到公安機關的立案告知書。
張金龍積極維護着和徐雷濤的關係。2020年1月,張某清、張金龍等人還約徐雷濤去張某清家吃飯。
案件遲遲沒有進展。2020年3月,張金龍再次找徐雷濤催問辦案進展,徐雷濤讓張金龍轉賬20萬元到他的銀行賬戶。隨後,徐雷濤對張金龍解釋,受當時的疫情影響,公安機關無法外出取證。
2020年7、8月間,徐雷濤打電話叫張金龍到豐臺區靛廠路一家餐廳吃飯。張金龍一到,發現侯某利和中隊長王某也在,王某正是張金龍舉報事項的辦案民警。
侯某利後來向法庭作證,稱徐雷濤交代他盯着點張金龍的案子,他只能叮囑王某及時開展工作。
而王某等3名辦案民警則說,在偵查後期,徐雷濤還數次直接給他打電話,要求趕緊抓人。
2021年1月,李燕香、李金林被刑事拘留。
2021年4月,徐雷濤和張金龍在豐臺區杜家坎加油站附近見面,要把一塊石頭賣給他,作價28萬元,張金龍以現金支付。根據徐雷濤落馬後的供述,這是塊刻有壽星的“和田石”,他買的時候只花了一萬多元。
2021年6月前後,徐雷濤又要把另一塊石頭“賣”給張金龍,後者心領神會,給徐雷濤銀行轉賬40萬元。後經鑑定,這兩塊石頭價值2.24萬元。
在徐雷濤把第一塊石頭“賣”給張金龍的2021年4月,原本的案外人李文新也被捲入這起虛假訴訟案,被豐臺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刑事拘留,理由是李燕香與李金林的“虛假訴訟”行爲是受到李文新的指使。
“賣”掉第二塊石頭之後,2021年月6月,徐雷濤把張金龍叫到辦公室,說主犯李文新的犯罪證據已經沒有什麼問題了,“我還有一塊原石,你要是有閒錢就買下來,我家裡缺錢。”徐雷濤叫價192萬元。
2021年7月至8月,張金龍爲了“買”這塊原石,先後兩次給徐雷濤送了152萬元現金,還爲徐雷濤還了一筆40萬元的外債。
2021年7月29日,豐臺分局以李文新、李燕香、李金林涉嫌虛假訴訟罪向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21年8月25日,豐臺區檢察院向豐臺區法院提起訴訟。
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只有一起:2015年6月,在李文新的指使下,李燕香、李金林夥同律師劉某來(另案處理),惡意串通,無中生有,虛構部分民事法律糾紛,分得李金林執行案款9140餘萬元,導致李金林的其他債權人張金龍的2200餘萬元債權僅分配到970餘萬元,另一位債權人陳某明的1800餘萬元債權僅分配到800餘萬元,嚴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
不過,還沒開庭,徐雷濤就於2021年9月16日被北京市紀委監委駐北京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留置,後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在法院認定的受賄罪犯罪事實中,徐雷濤接受張金龍請託,多次非法收受張金龍給予的錢款共計237萬餘元。
南方週末記者聯繫張金龍時,其拒絕接受採訪:稱他“和任何人的任何案子都沒有關係”。
4次延期,1次退偵
“拖”了兩年多之後。2023年1月10月,案件重新恢復審理。但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又於2023年2月、5月、8月、1 1月,先後4次批准延期3個月審理。
2023年12月7日,案件被指定由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管轄。東城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1次。
2024年2月6日,補充偵查工作結束。23天之後,東城區檢察院向東城區法院提起公訴。
不過, 被告人由此前的李文新、李燕香、李金林3人,變爲只有李金林一人。
李燕香、李金林被分案處理,被控罪名與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兩人同日被東城區檢察院訴至東城區法院。起訴書顯示,李金林已於2023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審。
這一次,東城區檢方指控李文新的犯罪事實多了一起:2019年7月,李文新爲了繼續阻止李金林尚未執行的執行案款被其他債權人分配,無中生有,虛構民事法律糾紛,向朝陽區法院起訴李金林償還借款本金876萬元,並以此申請凍結執行案款,意圖繼續侵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
問題在於,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發生在刑(九)施行之前。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中國刑法中才有了虛假訴訟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阮齊林對南方週末記者分析,刑法的時間效力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於刑(九)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爲,不能適用新法追究,“因爲新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說,2015年11月1日之前,虛假訴訟不爲罪。”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志祥也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虛假訴訟罪沒有溯及力。他解釋,如果在刑(九)生效之前,被告人的行爲本身構成了其他罪名,比如妨害作證、僞造公文等罪名,也應該仍然以原罪名起訴,而非以虛假訴訟罪起訴。
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當適用修正前的刑法相關罪名。
北京無畏律師事務所樑付佑律師曾在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工作過5年。關於司法解釋,樑付佑解釋說,如適用虛假訴訟罪新罪名,相比適用舊罪名對嫌疑人定罪量刑更輕的話,檢方可以適用新罪名追究其法律責任。
除法律適用問題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
在案件材料中,李金林的身份在2024年2月24日出現了變化。
當日,北京警方在福建省莆田市一個派出所對李金林進行詢問。但是,李金林是作爲本案的證人接受詢問,警方還對其宣讀了《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此前,李金林是作爲犯罪嫌疑人被訊問的。
僅僅4天之後,在北京,李金林又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東城區檢察院提審。李申媛介紹,東城區法院已於2024年5月21日召開庭前會議。
作爲關鍵當事人,不僅是張金龍,李金林也諱莫如深。 知道南方週末記者來意後,李金林表示“我不懂這個案子”。
(應受訪者要求,李申媛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