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妹「寫字條」放神明廳 狼姨丈公要坐14年牢再賠250萬

▲楊姓男子竟對親戚小孩伸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姊妹花到姨婆家照顧患有身心障礙舅舅未料竟慘遭楊姓姨丈公(姨婆丈夫)伸出狼爪,事發後不敢對外講,只好寫下「不是不去,是姨丈公會對我們亂來」字條神明廳,直到外公發現後全案曝光法官審理後,刑事重判楊男14年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判他須分別賠償150萬、10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2015年間見姊姊(15歲)放學後在客廳睡覺時,趁機性侵;事後還當着她的面前,將生殖器強行放入妹妹(12歲)口中,再次性侵得逞。不知情的姨婆隔日又叫姊妹倆到家中照顧舅舅,但害怕姨丈公再次下手,2人拒絕前往,並在日曆紙寫下「不是不去阿婆家,是姨丈公會亂來……」,再把字條放在神明廳桌上

外公發現紙條後,氣得把楊男找來說清楚,卻沒有報警,後來因小姊妹在學校情緒有異,其中姊姊甚至出現自殘、自殺行爲,經老師詢問後案件才被通報。楊男堅決否認犯行,表示2女受人指使纔會誣陷他。

法官審理後認爲,姊姊爲此自殘割腕,且姊妹年紀尚小,對姨丈公素無冤仇,沒有誣陷的理由,因此刑事部分重判楊男有期徒刑14年定讞;民事部分,分別賠償姊妹花150萬、100萬,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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