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人妻共遊日本「吵出婚外情」小王挨告委屈曝:不只外遇我一人
偕人妻共遊日本「吵出婚外情」,小王挨告委屈曝:不只外遇我一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人妻今年3月與外遇對象同遊日本,期間發生爭執意外曝光2人婚外情,正牌丈夫阿祥(化名)發現自己戴綠帽,而小王分手後還用妻子的信用卡購買金飾、騷擾家人,讓他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法庭審理時,小王透露「她的外遇對象不只我一人」,只對他提告並不公允。法官判小王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阿祥(化名)控訴小王遲於2020年7月已知妻子已婚,仍與妻子逾越男女正常來往,多次共同出遊及發生性行爲。今年3月中旬,妻子與小王同遊日本,期間發生爭執,才讓2人外遇曝光
阿祥表示,同年3月18日妻子與小王分手,分手隔日小王使用妻子信用卡購買金飾,並傳送訊息希望繼續聯絡,被封鎖後,小王仍透過臉書及Line騷擾妻子好友,並向2人兒子發送短信,不斷詆譭妻子,他忍無可忍最終決定向小王提告求償30萬。
法庭審理時,小王坦承與人妻發生外遇,但強調2人認識時,人妻自稱未婚,而他當時已婚,在人妻逼迫下與前妻離婚,他當時才知道人妻爲有夫之婦,但因已無法割捨感情,且對方也表示會盡快離婚,才繼續交往。
小王表示,與人妻於2021年10月14日分手,回覆爲朋友關係,後來又複合,並一同至北海道旅遊。今年1月人妻向他承認另與前男友交往,2人再度協議分手,「但她又不想放棄與我交往,所以形成複雜關係。她的外遇對象不只我一人,只對我提告並不公允」。
法官認爲小王與人妻有「超友誼」之親密行爲,已侵害阿祥配偶權,對其精神自有相當打擊,並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阿祥請求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
法官審酌雙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小王侵害行爲態樣、行爲後態度、阿祥所遭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阿祥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
法官認爲,侵害阿祥配偶權之侵權行爲人,爲小王與人妻,自應平均分擔債務,因此小王應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