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掌紋雪冤 龍井女作業員命案真兇二審判無期
臺中市龍井區林姓女作業員7年前遭性侵未遂殺害,原本被控殺人的男子柯嘉文多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2011年檢警找到石頭上「血掌紋」,查出真兇爲蘇祥誠,案情大逆轉,臺中高分院將蘇判無期徒刑。
這起命案發生於2006年5月10日傍晚,19歲林姓女作業員原本與男友相約,在中二高涵洞下被性侵未遂,遭歹徒用鵝卵石砸死陳屍草叢,檢警當時查出有2名女子曾在案發現場附近遭男子柯嘉文襲胸,其中一件得逞,手法與林女命案雷同,林女的王姓男友也指證當天曾看到柯從草叢走出,該男子曾佯稱「那兩名歹徒跑了,你趕快去追。」隨即騎車離開。
柯嘉文被依殺人罪起訴後,只坦承涉及另兩件猥褻案,否認殺害林女,一審、二審到更一審、更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更四審才獲判無罪,主要理由是現場一塊石頭,上面有疑似兇手所留血掌紋,掌紋與柯男不符,且有目擊者指證兇手所騎機車後照鏡是銀色,而柯的機車後照鏡是黑色。
更四審的蒞庭檢察官發現這起案件仍有疑義,懷疑兇手另有其人,因而透過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發文臺中地檢署重啓偵查,2011年2月中署將證物送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掌紋疑爲29歲男子蘇祥誠,蘇男因猥褻一名女騎士,被判刑1年2月定讞服刑。
檢察官到監獄採集蘇男雙手掌紋送刑事警局鑑定,與現場所留血掌紋相符,還了柯嘉文清白。同年10月,檢方將蘇男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判決認爲,蘇祥誠當天騎機車經過,看到剛下班的林女獨自騎車,於是推倒林女拖拉到草叢性侵。林女反抗,此時男友正好打手機給她,蘇擔心事蹟敗露,拿起路邊不明尖物與石頭毆打林女致死。臺中地方法院去年6月判蘇祥誠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仍判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