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吸毒後93刀殺死吃醋摯友 二審仍判15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22年8月19日在林姓好友新莊租屋處,吸食毒咖啡包後精神恍惚。林男疑因吸毒失控,讓好友誤會對其石姓女友不禮貌,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林男持刀連刺好友93刀致死,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22)日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8月18日晚上借住其林姓好友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的租屋處,於翌日上午10時至下午1時許,施用兩包毒品咖啡包。

同日下午4時34分至下午6時54分間,林男先在好友租屋處牀上睡着,而石女也在同張牀的另一側睡着。之後,好友見林男睡在石女旁邊,雙方乃發生扭打,林男且拿起彈簧刀,朝好友不斷刺擊,導致好友因而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二審審理後,認爲被告犯刑法殺人罪。依石女證述林男攻擊好友時,尚能與好友進行對答,且石女拿手機報警時,林男也出手將手機摔掉。可見林男認知報警的意義及效果。

再者,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鬆德院區鑑定結果,林男行爲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形,自無適用刑法第19條。

再依警員職務報告、秘錄器譯文,警方到場詢問林男時,他並未自首犯罪,其後雖然有向警方坦承與好友打架,但警方已根據現場情形及詢問石女結果發覺其犯罪嫌疑,不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二審指出,原審量刑時,已具體審酌林男是在雙方扭打過程中,一時情緒失控下犯下本案,且經石女提醒對方可能已經沒有呼吸後,也配合救護,就其犯罪動機及目的而言,並非最爲嚴重,應不得判處死刑。

另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嚴重程度、造成石女及好友家屬悲痛、迄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一切情狀,暨兼顧正義應報、罪刑均衡、預防犯罪等多元刑罰目的,而依法判刑,難認有何不當,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