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殺情敵 二審認義憤輕判

判決指出,41歲有竊盜、槍砲前科的謝男與37歲賈姓女友同住新竹出租套房。去年8月24日晚間,賈女因喝酒宿醉,加上全身未穿衣服,誤認杜男是謝男,便與他發生性行爲,謝男回租屋處撞見怒斥,並要求杜男穿好衣褲到門外談判。

謝男大聲怒喝杜男,「你憑什麼碰我老婆?」與杜男發生口角、互罵三字經,謝見杜男不願意認錯,竟在盛怒之下,持尖刀朝對方腹部猛刺,直到看見杜血流不止才停手,離去後託友人報警自首,杜送醫不治。

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將謝男判刑13年,高院審理後認爲,謝男返家時,撞見心愛、同居2年多的女友與前男友進行性行爲,而杜男執意不肯認錯,任何人處在這種情境下,本會激起一時憤慨,況且不義行爲在先的杜男,甚至挑釁回嗆,謝的犯行符合義憤殺人要件。

高院考量謝犯後坦承犯行,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在高院審理時又數度當庭落淚,更於最後陳述時表示「我想向死者家屬說對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等內容,可見他已有悔意,改判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