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情敵的女友」談判 「一起亂搞」泄憤
郭姓男子遭「情敵的女友」控告性侵,但檢方查出2人是爲了男女朋友偷情,決定「一起亂搞」泄憤,2日處分不起訴。
去年10月間,郭男(28歲)的女友在網路聊天室搭上一名男網友聊天,並留下他的手機號碼給對方。男網友的女友發現男友和郭男女友搞曖昧,暗中記下手機號碼並傳簡訊說,「我是她女友,請不要出門」。
這時郭男才知道女友可能劈腿,約「情敵的女友」到超商談判。過程中,郭男提議「我們也一起亂搞」報復,女方原本拒絕,後來又同意,2人赴三峽一間賓館開房間。郭事後還依照女方的劇本,打電話警告情敵不得碰他的「老婆」,否則就要提告。
不過,女子事後反悔,反告郭男性侵;郭喊冤說,2人談判時,「是她拉住我的手同意上牀,我們纔去賓館。」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閱超商、賓館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是女子拉住郭,郭騎車載她到賓館時,女子雙手還扶着郭的腰,不像遭脅迫,且事後並未立即報警,認爲女子說法不符常情,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