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蔡明堂當選無效訴訟 綠營邱婷蔚敗訴
邱婷蔚(中)。(中時資料照 郭逸攝)
去年九合一大選,新北市第3選區國民黨候選人蔡明堂,遭民進黨對手邱婷蔚指控,指使呂姓里長妻以每票500元賄選里民,並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呂女供稱買票行爲由她主導,蔡不知情;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邱婷蔚敗訴;刑事部分,今依違反選罷法,判買票的呂女、黃男各1年8月徒刑,緩刑3年。
檢調調查,去年10月間,三重區呂姓里長的妻子,爲支持當時尋求連任的市議員蔡明堂,涉嫌利用裡內巡守隊爲名義,四處打探、統計裡內共計幾名投票權人,最後掏出每票500元、共1萬3500元賄賂里民投票給蔡明堂。
黃姓巡守隊員取得匯款後,陸續在10月底、11月初,趁着四下無人在住所樓梯間向里民買票,其中3名里民拒收,黃男還要求代爲轉交匯款以賄賂鄰居,4名收賄里民則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但須各上繳國庫3萬元。
審理時,呂妻供稱,她與蔡明堂是10、20年的好朋友,希望蔡明堂票開的好看一點,纔會主動出錢幫他買票,「這些錢都是她做生意的零用金,買票純屬她個人意願。」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選罷法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判呂女、黃男各1年8月有期徒刑,兩人皆緩刑3年,須各向國庫上繳10萬元。
邱婷蔚落選後,向法院提起蔡明堂的當選無效告訴,承審法官認爲,相關事證都無法證明蔡明堂有參與賄選行爲,也無法要求蔡要負擔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後果,罪證不足,駁回上訴。